• 实践教学管理规章

关于印发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1-10-1391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湖师院教〔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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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关于印发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下属学院、实验中心:

   为加强对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实践教学 经费 管理  办法  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4年4月27日印发

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实践教学项目经费是为贯彻国家关于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根据各学科及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有重点地选择资助本科学生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和自选实验课题的研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加强对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范围

面向全校实验室,凡能向本、专科和高职专业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实践教学项目经费。实践教学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各实验室提供的开放实验项目和学生自拟的实验项目。

二、资助的条件

符合本项目经费的资助范围;项目内容有一定的新意,对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填写的《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申请表》内容真实可靠,经费预算合理。

三、申请与评审

1.实践教学项目经费每学年申报一次,一般在5月底进行。

2.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申请表》,所在学院和实验中心必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向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3.申报的实践教学项目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布评审结果。

四、管理与实施

1.实践教学项目经费从每年的教学仪器设备经费中划块作为经费来源。

2.申请项目的实验室在接到获准资助文件通知后,应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组织学生的报名、录取,按计划开展工作。

3.获资助的项目经费只限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费等开支,不得列支其它费用。

4.项目经费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津贴,由学院或实验中心核定,教务处审批和发放。

5.申请项目的实验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监督研究进展情况,建立开放实验档案。教务处和所在学院或实验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有下列情况者,承担项目实验室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资助资格:

(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2)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4)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资助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或实验中心提交《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项目结题报告》、学生实验成绩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并经审核后由各学院和实验中心向学校教务处申请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结果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3.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故不能结题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学院或实验中心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延长,且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