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教学管理规章

关于印发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1-10-13114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湖师院教〔2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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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下属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工作,规范非师范专业实习的操作过程,提高非师范专业的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湖州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日

湖州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工作,使其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校级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制(修)订学校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检查评估实习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要问题;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实习教学活动,并统筹分配实习教学经费等。院级在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制(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并具体落实实习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实习基地、实习教学效果的检查和管理等。

二、实习时间安排

专业实习时间由下属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的进程确定,并及时填报实习教学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三、实习组织形式

各下属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特点和实习要求,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一般每个实习点安排2人以上。

四、《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

《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性质和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组织领导;(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它。

五、《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的制定

《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由下属学院根据实习学生情况安排制订,送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应包括:实习班级、专业、人数、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指导教师、实习日程安排等。

六、实习基地(场所)的安排

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各下属学院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可在校内、外实习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并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协议(一式三份)送报教务处备案。

“分散实习”的学生,各下属学院要制定学生实习联系卡,在收到实习接受单位回执且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该学生的实习方为有效,否则不被认可。各下属学院在正式开始实习后一周内,必须将实习单位与学生一一对应的汇总清单(包括实习单位联系电话)报教务处,以便抽查。

七、实习工作的安排

1.各下属学院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填写《湖州师院实习教学计划表》,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报教务处,以便早作安排,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2.各下属学院应制订《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并将该方案于该专业学生进点前一个月一式三份送教务处备案。

3.各下属学院应按1:15的师生比选派思想作风好、组织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负责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有一定带教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每周完成周记一篇;实习结束时应完成个人总结和实习论文一篇,并填写《湖州师院实习鉴定表》,由班长汇总交学院存档;返校两周内,学院组织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做好实习总结和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时要完成实习指导书面总结(一式二份)分别交本学院和教务处存档。

集中进行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情况证明,证明包括实习人数、时间、实习期间师生简况等,送交学院存档。

分散进行实习的学生,在向学院送交个人总结时,须附上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学生考勤单与鉴定表,若某学生无考勤与鉴定表,则该生的实习不被认可。

八、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拟订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在实习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环节的实习活动;

(3)要检查学生实习周记,督促学生完成规定的实习作业;

(4)要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6)实习结束,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2.分散实习巡回指导教师职责

(1)要采用通信、电话、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基本掌握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实习中的困难;

(2)抽查学生实习周记,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实习结束,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3.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职责

(1)掌握实习大纲的内容,把握实习进度;

(2)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主动与学校联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实习结束,写好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九、对实习生的要求

1.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各项任务,写好实习周记,并及时完成实习论文和个人总结;

2.要尊重指导教师,尊重指导师傅,服从安排,虚心请教;

3.实习期间要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公益活动,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4.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如病假、伤假、公假等,请假三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三天以上者通过指导教师向院领导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如需续假者,请办理续假手续。

十、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提交实习总结、实习周记、实习论文,方可参加理论考核。

2.理论考核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和其他有效方式进行;理论考核内容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知识以及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3.各下属学院要成立具有讲师以上的专家评定组(3人以上)对每位实习生进行考核。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总结、实习周记、实习论文、理论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100-90分(95分);良89-80分(85分);中79-70分(75分);及格69-60分(65分);不及格59分以下(50分)。五级记分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4.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只能重修,不能补考。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十一、实习档案管理

1.各下属学院应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会议通知、实习周记、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和案例分析、实习成绩、教师检查实习记录情况等;

2.各下属学院的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情况一览表(填有实习单位、实习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实习基地名单、优秀实习生名单及其推荐材料,应报教务处备案。

十二、实习经费的管理

1.实习经费根据专业类别、实习时间确定相应的经费标准,下拨到各下属学院,包干使用。

2.实习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主题词:教学 实习 办法  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4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