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加大学科竞赛耗材投入,注重学科竞赛基地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今年竞赛成绩有新的突破。请各学院在总结2011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基础上,组织2012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由省、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纳入省教育厅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竞赛(以下简称: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要求相应学院必须组织申报,并在学院成立学科竞赛组委会,设立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宣传、报名、组织辅导和竞赛实施等管理工作。对省级及以上竞赛要在校内广泛宣传和发动,必须组织校级选拔赛。竞赛前必须在三个校区通过横幅、海报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学生参与面和受益面。
2.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行业学会及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以下简称:行业学会竞赛),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参加,经立项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3.由学校主办的学科竞赛(以下简称:校级竞赛),不包括省级及以上竞赛的校级选拔赛,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参加,经立项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4. 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目,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学科竞赛列表如下:
序号 | 赛项名称 | 秘书处单位 |
1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赛区 | 浙江大学 |
2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浙江赛区 | 浙江大学 |
3 | 浙江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浙江大学 |
4 | 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浙江大学 |
5 |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浙江大学 |
6 | 浙江省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 | 浙江大学 |
7 | 浙江省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 浙江大学 |
8 | 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 浙江工业大学 |
9 | 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 | 浙江工业大学 |
10 |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 浙江师范大学 |
11 | 浙江省大学生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浙江师范大学 |
12 |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13 | 浙江省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14 | 浙江省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 | 浙江工商大学 |
15 |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浙江工商大学 |
16 |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 浙江理工大学 |
17 |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18 | 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 | 浙江财经学院 |
19 | 浙江省大学生医学竞赛 | 温州医学院 |
20 | 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 宁波大学 |
21 |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 | 中国计量学院 |
22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赛区 | 有关高职院校 |
以上各竞赛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站,网址:
同一竞赛有多个单位申报承办的,由学校根据申报单位的硬件和软件条件确定一个单位来承办。
二、申报方式
2012年度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包含该竞赛的校级选拨赛)单独申报;其它级别的学科竞赛按每年每学院不超过3个的要求选择申报。
竞赛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初审签字后于3月13日下班前将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三、项目管理和实施
1.教务处组织评审后将于3月中旬公布立项结果。凡是立项的竞赛项目,严格按照申报书上的具体安排执行,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立项后,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早启动、早组队、早培训,力争今年竞赛成绩上新台阶。
2.立项的竞赛可获得学校一定的经费资助,竞赛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单位分管领导根据学校制定的《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资料费、竞赛期间耗材费、专家讲学(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参赛差旅费、参赛期间有关人员的餐费及竞赛成果展示费等(招待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
3.将学科竞赛与专业、学科、课程建设结合起来,要有一定比例的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经费用于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和学科竞赛;将学科竞赛与学生各类社团活动结合起来,实现校、院、社团三级管理;将课内与课外结合起来,任课教师、班主任要宣传发动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
4.立项的省级及以上竞赛,要与教务处签订责任书,建立奖惩制度。资助经费分二批划拨,第一批为基本运作费,第二批划拨与竞赛成绩挂钩,根据责任书上确定的目标进行计分折算后划拨。
5.所有竞赛参赛队伍的师生名单(指导教师1-2人)须在报名参赛前报教务处备案,若因特殊情况,参赛报名表上的指导教师与实际指导教师不一致的,须在参赛前将各队指导教师新名单交教务处备案。参赛获奖后,参赛师生名单不予调整。
6.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金由竞赛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和竞赛负责人负责发放。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对象是指导教师团队,包括文件上注明的指导教师和未在文件上注明的所有指导教师。竞赛承办单位或竞赛指导团队应制定相应的分配制度,既要体现效率优先,又要兼顾公平。
7.各类学科竞赛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需及时递交《湖州师范学院学科竞赛数据采集表》(见附件3)和《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竞赛获奖学生和竞赛期间的照片、汇编材料等。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后根据省厅公布竞赛成绩的文件和我校《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8.特殊原因在2012年12月30日之前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将在下年重新申请立项,该项竞赛运行经费收回。
9.各类竞赛的具体通知及时在校园网站、教务处网站和承办学院网站发布。联系人:阮冬生,联系电话:2321133。
附件:
1.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
2.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报学院汇总表
3. 湖州师范学院学科竞赛数据采集表
4.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下载地址:http://jwc.)
(求真学院: “关于申报2012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学科竞赛△ 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2年3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