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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编排与课表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2012-04-2739

课表编排与课表管理办法

    一、总则

合理、科学的课表编排管理是课表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是学校顺利实施培养方案、完善学分制选课和稳定教学秩序的必要保证。为了稳定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使课表能够做到相对稳定,现制定本办法,请各系部参照执行。

二、教师工作任务计划表(开课任务书)的填写要求

1.开课任务书由开课学院负责填写;

2.开课任务书要逐项按要求填写清楚;

3.关于基础课程的组织合班,必须参照合班原则;

4.教室要求一栏要注明教室排课要求:是否用多媒体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室及不用教室等要求;

5.选课限制说明一栏一定要填写清楚,若不填写此栏,将按无选课限制要求处理;

6.此教学开课任务书必须有开课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字。

三、课表编排原则和程序

1.以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进程需要为基础,以保障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最高原则,进行最优规划;

2.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相符;

3.在确保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开课学院和教师的排课特殊要求,开课学院或开课教师对具体课程的开课时间和地点若有特殊要求,应于排课前一周内提出,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汇总交给教学秘书,在排课中酌情采纳;

4.课表每学期制定一次,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进程,统筹安排,并于开课学期的前一个学期内完成课表制作。

四、全校公共必修课程的合班原则及合班要求

1.合班原则:全校公共必修课程的合班要按以下三大类组合

第一类:按学科分类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

第二类:按学院分类;

第三类:按学生类别分类(本科、专科)。

2.合班要求:一般情况不允许单班上课,大学英语课程除外;合班上课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教室要求)而定,原则上不少于两个自然班级。

五、课表编排具体要求

1.定义主要学时窗口:为周一至周五第1,2,3,4大节;

2.定义规范上课周次:为全周上课、单周上课、双周上课、学期前9周上课、学期后9周上课;

3.课程周学时分布规范化,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不规范学时的课程一般不得指定到主要学时窗口;

4.全周上课周学时为1的课程,必须采用学期前9周、学期后9周或单周、双周上课方式,周学时改为2;

5.要求各系部合理调整学时分布,平衡周学时,尽量使学院内各年级的单、双周课,学期前9周、学期后9周课比例适当;

6.全周上课周学时为3或大于3的课程,必须排全周上课;周学时为3的课程,可以采用一周为4,一周为2的排课方式;

7.公共必修课一般安排下午,专业必修课优先安排,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晚上,课表安排后一律不许调整;

8.学生课表一周内上午第一大节排课一般不少于3次课程,第三大节不超过3次的课程;

9.同一门课程不能两大节连排,实验课可以连排;

10.讲课教师的课程不能为了方便教师过度集中安排或都安排在下午和晚上;

1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上课时间为每周晚上或周末,具体时间见每学期课表。

六、日常课表的调整与管理

为了稳定全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保证学生的学分制选课,课表一旦确定,一律不得变更课表,因特殊原因(新增课程、停开课程、课程变教室、变时间、扩容等)需要变更课表,必须按照以下办法办理:

1.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必须本人签字;

2.《调课申请表》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

3.若有涉及开课计划的变更(如:课程号、课程名、学时变更;增加新课或删除已排课程等),必须通过教务处处长同意,方可变更课表。

4.若不涉及开课计划的变更,可直接由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批,方可变更课表。

5.课表变动后,由调课学院负责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及上课学生。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师院教〔200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