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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教务处2012-04-2738

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和深化弹性学制,学校实行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为提高学生的可选择性(选择课程、教师、学习进程等),保证选修课的教学质量,规范选修课管理,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选课管理总则

1.学生应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及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依据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选课手册、参考课表进行选课。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按要求选课,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2.学生选课通常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退选。通过校园网计算机终端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见教务处网页公告栏通知。

3.学生通常按四学年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修读以25学分为宜,一般不少于15学分,以保证适当的学习量。学习成绩优良和学生有余力的学生,每学期一般不超过30学分。

4.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选修课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5.学生不能参加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擅自参加未选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6.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所选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7.所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但可以申请重修、重选或换选其它课程。

8.考核已及格或通过的课程,不得再次选课或办理重修手续。

9.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选课管理基本办法

1.预选前学生应主动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并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及本班参考课表。

2.每学期向全校开设的选修课程通过选课手册和校园网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校园网,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3.学生选课要参考本班课表的上课时间进行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如有特殊情况(非个人原因),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于选课前报教务处。

4.学生必须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参加选课,未参与选课的学习结果无效。学生在选课时应上网确认已由学校预置的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所要求的课程。

5.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可以进行课程的退选及补选,要求退选的课程必须在此阶段退课;要求补选的学生必须在此阶段先退出已选课程再进行补选课程。

6.补退选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原因)未选中必修课或限选课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到学生所在学院填写《本科生补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申请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

7.学生必须在正选及补退选结束后自行确认本人课表,检查所选课程是否符合教学计划的学习要求。

8.休学复学的学生如错过补退选时间,应在每学期第三周内到所在学院,填写《休学复学学生选课申请表》(此表不含已选课程、重修课程及体育课),并执此表向教务处申请办理。

三、《体育与健康》课程的选课办法

1.在校本科生一至二年级均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并且为必修课,每学期1学分,共4学分;该课程不能免修,学生必须取得一至二年级规定的该课程学分,方可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2.《体育与健康》课程按年级和学期开设,不同学期选修的体育项目允许相同,选修了相同的体育项目,不按重修课程处理。

3.《体育与健康》课程不能跨年级选修,除重修、补修外,学生只能选修一门本学期与本年级相对应的体育选项课程。

4.重修低年级相应学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生,应在选课时上网选择需重修学期的课程号的体育课程项目;补修低年级相应学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本科生,应在选课时上网选择需补修学期的课程号的体育课程项目。

5.因身体原因(主要是心、肺、肝、肾等慢性疾病)不宜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须经校门诊部复查审核并开具证明,学生持证明在每学期选课时,上网选修《体育与健康》选项课中的理论课。

 

(湖师院教〔2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