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规章
  • 教务管理规章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2012-05-0356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本科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通识教育课程。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可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

 1.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在课程设置中,公共选修课约占4%,每位学生必须修满6学分。

5.学生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一般不能开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申报

1.各系部应挖掘潜力、踊跃开设面向全校的公共选修课。各系部每学期至少申报6门,直属教学单位每年申报1-2门。

2.各系部在申报公共选修课时,要按照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充分考虑课程的教学条件和课程的适应性,统筹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并按要求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同时上报该课程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

3.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上学期已开设并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可重复申报。

4.教务处审核各系部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程,经汇总、筛选后向学生公布。

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

1.每位学生必须在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中选择课程修读,并必须修满6学分。其中文科专业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理科专业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2学分,师范专业学生至少选修师范教育类课程2学分,艺术体育类课程(除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外)至少选修2学分,具体要求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说明。

2.学生按照教务处的通知时间和要求,于每学期期末学生选课阶段在网上进行选课。

3.学生在校期间如果已修满6学分,可以通过选择修读公共选修课冲抵任意性课程学分。

4.学生可从第二学期开始,也可根据各学期的学习任务和本人的精力自定修读时间。学生不得选报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或临近内容的课程。

5.学生于开学初有一次试听机会,试听后不满意的课程,可以在开学后的前两周进行补退选,学生补、退选课时须先退后补。

6.学生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一般不安排开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应重新选课。

四、纪律与考勤

1.从第3周开始,由各选修课教学班班长负责学生考勤。教学班班长由任课教师指定,也可由任课教师直接考勤。

2.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一次以上,由开课学院批准。

3.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4.任课教师随机点名累计3次旷课或教务处、开课学院抽查累计2次旷课的学生,取消其该课程的听课与考核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五、成绩考核

1.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门课程一般为36学时,计2学分。在校期间,本科生必须修满6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2.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方式,一般有考试、考查或读书报告、小论文等。

3.学生修完选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相应学分。但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修读者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所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没有按照要求上课不能取得成绩的一律不补考,不计学分,可以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4.公共选修课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网上登记学生成绩,并将学生成绩名册原始记录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由开设课程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修读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分布在各系部,教务处要为开设公共选修课做好协调工作,要经常了解学生对公共选修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有关学院。

2.任课教师具体负责对本班教学的管理,每次上课按选课名单进行点名,旷课两次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的修读。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师院教〔200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