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启动2013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2010年立项未结题的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以现场会评的方式,通过听取负责人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对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省新世纪教改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二、验收范围
1.2013年立项的8项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师院6项、求真2项)。
2.2010年立项未结题的3项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一类、二类)(师院2项、求真1项)。
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5。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2.按照申报书如期开展教学改革,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二)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 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纸质稿一式五份递交。填写时请根据各自归属(师院、求真),规范使用相关称谓。
2.结题报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请单独装订成册,附上目录,一式五份递交。
3.学院审核汇总,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盖公章,均一式一份),连同上述1和2中的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
4.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稿同时发送(附件材料电子稿可不提供)。
5.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
6.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汇报PPT,时间控制在6分钟。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阳;2321995;shenyang@ ;明达楼219室。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相关表格
4.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相关表格
5.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清单
附件下载包:
temp_15112015224787.rar
教务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