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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6-04-02112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求真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整合校内外资源,规范导师和项目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增强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浙教学 〔2015〕98号)的精神,决定建立我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导师库的推荐范围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项目库的推荐范围包括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毕业两年内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实验室项目或者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创新创业项目。

二、推荐条件

    导师库校内导师应在技术、财务或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家、省和市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重点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投身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的意愿,优先考虑自身有创业经验或者在企业、政府部门担任相关职务、顾问的教师。

    导师库校外导师可以是企业家(创业者)、政府部门人员或研究者(学者),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相关经历,有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的意愿,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项目库项目应在技术、商业模式上有所创新,或者已经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和经济效益。既可以是学生独立项目,也可以是教师项目或者合作项目;既可以是具有潜 力的培育项目,也可以是基础良好的实践项目。要求以在校学生为参与主体。优先考虑与专业结合、有一定创新且有较大市场前景的项目。

三、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重质不重量”,原则上要求科技处(地方服务和合作处)、对外联络与发展处(校友联络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团委、商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 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推荐的导师数不超过5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项;其他单位和学院推荐的导师数不超过3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 项。

    推荐的导师和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若出现重复,则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四、推荐方式及时间

    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4月8日前上交《湖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库导师推荐表》(附件一)和《湖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库项目推荐表》(附件 二),电子稿发至scf@zjhu.edu.cn,打印稿(一式一份)上交至教务处(明达楼222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本次推荐工作是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学院成立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教务处将逐步推动导师库和项目库与现有 的学生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创新创业类基地等资源相结合,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联系人:沈陈锋,联系电话:2321133。 

 

附件一:《湖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库导师推荐表》

     
附件二:《湖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库项目推荐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