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评估信息公告

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6-06-1621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浙教高教〔20153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轮评估对象为湖州师范学院所有在建专业,停招2年以上专业、新建专业(建设期小于3年的专业)不参加,毕业生不足一届的专业接受评估,但不参与最终专业评估排名。本轮参评专业共44个,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与范围

1.专业评估主要围绕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专业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效果六个方面展开,评估指标详见《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现场评估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专家以听课看课的形式,了解专业课程教学与学风情况;材料审阅:主要是专业自评报告、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试卷及质量分析表、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或综合训练等;师生访谈:随机抽取若干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专家将实地查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了解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部分专业考查校企及产学研合作等协同育人情况。

2.各项指标评估内容所跨时间为近三学年(年),具体以评估指标体系相应要求为准。

三、评估程序

1.专业自评。各专业对照《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总结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1.5万字左右的自评报告。其中问题诊断、分析及改进措施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

2.学院审查。学院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对本学院所有专业近三学年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并对专业自评相关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部门核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查《专业自评报告》中核心数据和专业提供的“指定支撑材料”。学校在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有关数据的基础上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指定支撑材料”予以公示。对于填报不实的,将视情扣分。如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的,该项指标不得分。职能部门数据核查分工一览表见附件4

4.学校评估。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分三批进行评估。专家组评估在10-1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专家报告审读。专家提前一周审读《专业自评报告》,对专业建设情况有初步了解。

2)现场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听取专业汇报,开展听课看课、实地考察、深度访谈等工作,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汇总结果,得出评估专业得分和排名,并反馈评估意见。

3)学院根据评估结果及评估专家意见和建议,在三个月内提交专业整改计划。学校将有选择性地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查和复评。

四、材料递交

 

1.620日前,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专业评估工作联络员,包括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全号、手机短号、邮箱等信息,电子稿直接发送。

 

2.以学院为单位,99日前递交专业自评报告(一式五份)、指定支撑材料(一式五份)、专业负责人一览表(一式一份),电子稿同时发送。

 

3.部门核查。930日前,部门完成核查工作,填写部门核查结论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提交,电子稿同时发送。

 

联系人:沈阳;2321995672181shenyang@zjhu.edu.cn

 

附件:1.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湖州师范学院专业自评报告模板

3.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评估专业清单

4.职能部门数据核查分工一览表

5.专业负责人一览表

6.部门核查结论表

 

附件下载:
temp_16061609371425.rar


专业评估指定支撑材料样表下载.rar

 

 

教务处

201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