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评估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6-07-1113

各二级学院、求真学院各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本科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要求

1.新专业应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急需,优先设置面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浙江省经济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紧密结合、紧缺的专业。

2.新专业应有利于学校专业综合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打破学科壁垒,在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各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跨学科设置交叉性专业。

3.新专业应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做支撑,要考虑到充分利用学校现有专业资源、实验室、师资等条件,提高办学效益,积极发展市场竞争力强、就业形势看好的专业。

4.申报新专业的院系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和《浙江省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科学、规范、认真地组织新申报专业论证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纸质稿一式五份提交);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纸质稿一式五份提交)(备注:1.申报学校请注意区分湖州师范学院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湖州师范学院申请表中的<学校基本情况表><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请以附件中表格为准,求真学院申请表中这2张表请留白)。

2.申报新专业还需提交专业论证报告(纸质稿一式一份提交)。包括:拟增专业人才需求分析;专业办学条件分析及专业建设经费落实计划;专业师资队伍状况及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专业建设规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3.撤销专业填报《拟撤销专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提交)。

4.上述材料纸质稿请于71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科(明达楼213室),电子稿同时发送。

 

联系人:沈阳,电话:672181,邮箱:shenyang@zj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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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