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实践教学  创新训练
  • 创新训练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6-10-2630

各二级学院、相关师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师院〔201248号)的要求,为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强项目组织与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营造创新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请相关学院、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5年立项的项目;

2.上一年未通过结题验收的2014年项目(只报送结题材料,不需要参加答辩)。

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创新训练类项目必须结题;创业训练类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或研究周期为1年以上并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按要求结题;创业实践类项目及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创业训练类项目,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参加(检查)验收。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2.项目目标实现情况,3.项目研究成果,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按实际开展情况填写)5.项目组织实施经验,6.学生收获。

三、结题验收形式

项目结题验收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进行。专家组对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阅,根据项目组现场汇报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题验收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书,

2.项目研究报告,

3.项目研究成果汇编

4.项目过程管理材料(学生训练手册(含个人感悟)、教师指导手册),(一式一份)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据统计表。

项目研究结题论文需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项目研究申请的发明专利需以“湖州师范学院”为专利权人;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设备资产归学校所有。 

五、其他事项

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究时间、推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延期,最多可延期半年(20173月),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到时顺利结题。对未按期结题或者没有通过答辩的研究项目,将视为研究工作失败,以“课题中止”处理,学校将收回相关经费,指导教师今后不再获批指导项目,验收结果同时列入学院年终考核。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7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明达楼222室)。(除结题材料第4项外)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手写签名和加盖公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稿(相关支撑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打包命名格式: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现场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瑞兴,电话:2322658,邮箱:zhurx@zjhu.edu.cn

请各项目负责人加入结题工作QQ群:518078299(实名验证)。

附件: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2016年验收)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附表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