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教育信息公告

关于在我校2019级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落实《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及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9-05-2158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及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浙教办师〔201836号)的精神,我校各师范专业在制定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时要仔细研读和对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要求。

其中,教育实践的内容涵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三个模块,每个模块均涵盖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三项任务。教育实习之前须完成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之后须开展教育研习工作。教育“三习”的总时间不少于18周,其中教育见习原则上不少于4周(安排在第3-6学期),教育实习时间不少于12周(安排在第6-8学期),研习时间不少于2周(安排在第6-8学期)。原则上,我校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安排在第七学期,若确需安排在第六或第八学期,二级学院和相关专业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方案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实行。

其他要求详见规程及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

附:《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及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

 

 

                      教务处

201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