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53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9号)要求,现决定对我校立项的3个“‘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校内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我校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详见附件3)。
二、自查方式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将成立自查专家组,对各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相应材料,并准备8分钟汇报PPT。学校将组织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
1. 项目总结报告。各项目按照《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书》,对项目建设的目标与主要内容、预期成效等执行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三份),格式自拟。
2.项目结题表。各项目填写并上交《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结题表》(附件4)(一式三份),结题表中需要学校统一填写的内容可先不填写。
3.项目支撑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12月31日前报送相应材料至教务处222办公室,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稿和汇报PPT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吴淑游,电话:2322658,邮箱:wusy0212@zjhu.edu.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3.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4.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结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