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教育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2023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22-06-1510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及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36号)和《关于印发<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有序有效开展2023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23届师范类专业学生。

二、实习时间

师范生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三、实习学校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生培养绩效激励办法(试行)》,2020年起师范生教育实践(浙江省内)需全部安排在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优先安排在与本校共建的、有实习生需求的教师发展学校。

定向师范生原则上回定向当地实习,服从当地教育局安排。

四、实习形式

原则上要求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自主实习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各二级学院办理

五、实习工作流程

    1.616(周四)前,各牵头学院结合“实习相关基础表”(另发)等相关材料,主动对接教师发展学校,完成实习需求数量和专业需求数量摸底工作。

    2.6月18日(周六)前,各牵头学院将对接教师发展学校可容纳和需求的实习情况反馈至各相关学院,并及时组建工作群。

    3.6月20日-24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意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结合专业实际,及时开展2023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安排工作,并及时填报《2023届教育实习统计汇总表》(附件1)。

    4.6月25日(周六)前,各二级学院将《2023届教育实习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fhh04012135@zjhu.edu.cn,《2023届教育实习统计汇总表》(纸质版)签名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育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1.学校统筹推进实习工作,确保实习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做好协调沟通,及时回应各学院的诉求和建议。

    2.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实习要求,切实加强对实习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3.2023届教育实习工作纳入浙师智慧教育平台管理,具体管理通知、操作培训、数据导入、过程管理等工作另行通知。请及时做好平台的使用和维护,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4.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往届优秀实习生作用,做好教育实习经验交流与分享工作,促进实习生提前了解教育实习工作,合理规划实习生活。

    5.实习指导教师要按时到岗履职,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向相关学院反馈实习情况。

    6.实习生要进一步熟悉实习学科的课程标准和主流教材的编制理念及基本框架,熟悉教材内容;利用假期,了解有关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教研工作等方面状况及经验,增强自身对基础教育的适应性,为实习工作做好准备;实习过程中及时在浙师智慧教育平台提交师范生教育实习材料。

 

附件:2023届教育实习统计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2年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