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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24-10-2410

各二级学院、相关师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师院〔2012〕48号)的要求,为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强项目组织与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营造创新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请相关学院、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项目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创新训练类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创业训练类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或研究周期为1年以上并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按要求结题;创业实践类项目及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创业训练类项目,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参加(检查)验收。

2.未结题验收的2022年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2.项目目标实现情况,3.项目研究成果,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按实际开展情况填写),5.项目组织实施经验,6.学生收获。

 三、结题验收形式

今年继续进行省教育厅平台结题,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7日前登录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114.220.75.43:98/Index)认真填写验收材料,先暂存,给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上传,附件按要求四(齐全)。注:电子材料除上传系统(签字地方用电子签名、盖章处用扫描件)外,打包命名格式: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交至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科研的教师处。

学校组织专家组在省平台上对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题验收材料

附件1.项目结题报告书(签字地方用电子签名、盖章处用扫描件)

附件2.研究成果汇编(包含项目研究报告)

附件3.项目过程管理材料(学生训练手册(含个人感悟)、教师指导手册);

附件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据统计表。

、其他事项

1.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究时间、推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延期,最多可延期20255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到时顺利结题;

2.对申请延期的项目请二级学院加强管理,学校会组织专家验收

3.验收不合格项目,“课题中止”处理,学校将不划拨后期研究经费;

4.延期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取消指导教师奖励,一年内不得再指导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延期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都同时列入学院年终考核。

二级学院于1108日前将结题验收电子稿(以学院命名打包,注意电子签名及学院盖章扫描件齐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余老师,电话:2321133,邮箱:yb@zjhu.edu.cn

附件: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