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教学管理规章

湖州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经费使用办法(湖师院教字〔2010〕16号)

来源:教务处2007-11-2872

湖师院教字〔2010〕16号

 

 

湖州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经费使用办法

(试  行)

 

为了适应我校学科竞赛二级管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承办单位工作主动性,规范学科竞赛项目经费使用,切实保证学科竞赛顺利开展,提高学科竞赛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学科竞赛项目制管理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

竞赛经费主要包括两大块:竞赛成本费和指导教师工作量。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资料费、材料消耗(包括元器件)费、专家讲学(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参赛差旅费、参赛期间有关人员的餐费、成果展示费,教师辅导和竞赛指导学生工作量等。

二、经费使用程序

竞赛项目经费使用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凭正规发票经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同时签字后,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三、经费使用办法

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与竞赛无关的用途和个人不得挪用、借用。具体规定如下:

 1.差旅费:竞赛工作会议、指导教师外出培训、竞赛期间师生参赛等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需附上相应通知)。

    2.参赛报名费:按实际参赛学生数,凭报名费发票实报。

    3. 宣传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必须有详细材料清单,并且由经办人或竞赛项目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两人以上签字才能报销。

       4.专家讲学(培训)费、评审费:竞赛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校内外专家讲学费、评审费,必须提前递交专家讲学或评审工作方案,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5.招待费:竞赛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餐费、礼品费。此项经费不超过竞赛资助费的20%。

6.工作量:竞赛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竞赛前期辅导、竞赛期间指导等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当年标准课时经费计算,报销时必须附上辅导和指导工作的具体安排表。

7.其他经费:主要用于竞赛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复印、打印、通讯、办公用品及竞赛成果总结汇编、版面费、专利费等。

四、竞赛奖励经费

由学校根据省厅学科竞赛成绩公布文件和学校奖励办法奖励。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