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院教〔200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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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湖州师范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湖州师范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习教学由列入教学计划的各教学实习环节组成,主要包括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非师范类专业的教学实习(专业实习)、教学见习、教学实践与考察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领导,下属学院设实习教学领导小组。
(一) 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实习的有关重大政策和管理问题;召开实习工作有关会议,部署实习工作等。
(二) 实习教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具体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研究和总结实习工作,决定实习改革方案;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一)校级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其职责是制(修)订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汇总(审核)全校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及实习计划;协调和管理实习教学工作;负责师范类教育实习计划、实施、巡查、总结;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实习教学活动,并统筹分配实习教学经费等。
(二) 院级由下属学院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其职责是制(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具体实习工作计划)、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并具体落实实习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实习基地、实习教学效果的检查、管理等。
第三章 实习教学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实习教学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实施。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时间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非师范类专业教学实习时间由下属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确定。
第七条 实习教学安排可根据专业性质采取“回县实习”、“分专业实习”和学生自行联系的“分散实习”等不同形式。省外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对于分散实习教学的学生,各下属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第八条 《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是制订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习教学,均应制订规范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形式和时间;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等。
第九条 《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所制订的实习教学具体执行规程。由下属学院根据实习学生情况安排制订,并送教务处审查备案。《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实习班级、专业、人数、分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等。
第十条 实习教学基地是实习教学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对搞好实习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实习基地应建立在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各下属学院要按“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等原则,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共建基地协议,协议文本(一式三份)送学校审批,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确定必须符合学校关于实习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实习基地名单由学校公布。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的工作安排程序
(一)各下属学院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时填写《湖州师院实习教学安排表》,此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各下属学院应制订《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该专业学生进点前一个月一式三份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各下属学院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开展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总结和成绩评定工作。
(四)各下属学院应按1:15的师生比选派思想作风好、组织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负责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有一定带教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带队指导教师。
(五)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完成个人总结,并填写《湖州师院实习鉴定表》,由班长汇总交学院存档;各专业实习小组要组织交流,书面总结材料(一式二份)分别交本学院和教务处存档。带队教师在实习结束时完成实习带队书面总结(一式二份)分别交本学院和教务处存档,书面总结材料应包括《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第十二条 带队教师的职责
(一)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协助下属学院做好实习工作的联系和落实任务;
(二) 全面负责和指导学生实习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上报本学院和教务处;
(四) 认真完成对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价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五) 在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对实习生的要求
(一)学生在实习前,如确有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实习教学,必须要有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书面报告向下属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送教务处备案;在实习期间需请假的学生,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请假期已满未能按时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办理续假手续;
(二)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开展实习工作,听从学校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指导,认真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做好实习记录,并及时完成个人总结;
(三)遵守《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成绩的考核
(一) 实习教学的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须按我校实习成绩考评步骤严格执行,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
(二) 各下属学院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评定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实习记录本、报告、现场操作及完成作业等材料,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提出初评意见,学校带队教师提出建议成绩,下属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最后换算成“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 成绩评定要客观、科学、合理、公正,原则上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率(30%左右);
(四)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实习,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实习档案管理
(一)各下属学院应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会议通知、实习生笔记、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和案例分析、实习成绩统计表、教师检查实习记录情况等;
(二)各下属学院的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情况一览表(填有实习单位、实习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实习基地名单、优秀实习学生名单及优秀实习学生的推荐材料以及各下属学院制定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习教学经费
(一)实习教学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由教务处根据专业类别、实习时间确定相应的经费标准,下拨到各下属学院;
(三)校级实习基地建设、教育实习和教学实习工作会议、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带教老师差旅费等经费,由教务处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