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院教〔200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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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下属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一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制定了《湖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湖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试行)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1.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的能力;实验研究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报告,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或专业) 毕业设计(论文)特点,对不同类型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基本要求应各有侧重。理、工、医类毕业设计(论文)应按设计类、工艺类、科研类等制定详细的教学要求,文科类毕业设计(论文)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学生毕业后工作需要提出相应的综合实践训练要求。各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与领导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答辩工作。
2.各学院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至少一个月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供学生选择。
3.各学院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半月前,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七月初报教务处。
三、选题原则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每位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一部分优秀生有所创造;
4.选题应提前准备,把握好内容、难度、时效,所有选题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后方可正式列入选题计划;
5.鼓励选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和隶属科研项目的课题列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
6.选题要注意外语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7.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8.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选题一般为一人一题。允许优秀生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执行。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在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以前必须全部落实选题,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后,指导教师调整或更改选题,须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或更改,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四、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及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主管教学院长聘任,一位教师指导人数一般在6人以内,文科最多不超过8人。
2.指导教师必须是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培养他们今后独立指导的能力。
3.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主管教学院长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院内教师负责联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进度计划,认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一开始,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各阶段的任务、答辩评分办法向学生宣布,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6.指导教师要循序渐进地指导学生按计划进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任务,着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指导教师要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注意对学生全面素质的教育和个性培养,做到教书育人。
7.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出勤等,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等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8.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文科每周不得少于1次,理科每周不得少于2次,每次对每名学生指导不得少于2小时。
9.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格式要规范,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图形要工整,文字要流畅。
10.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工作,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11.指导教师有责任向有关刊物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根据本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结合自己具体情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2.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写出对毕业设计(论文)所选题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和步骤、文献资料查阅情况等文献综述,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
3.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已有成果。
4.学生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注意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翻译外文文献2篇以上,并译成中文(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除外)。
5.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如因不听指导造成的伤害或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6.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毕业设计(论文)字数达到各专业规定要求(文科专业不得少于1万字,其他专业不得少于8千字)。
7.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准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或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以零分计。
8.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评阅教师评阅。
9.学生需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二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保存,一份交学院保存。
六、评阅与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负责具体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2)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3)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4)完成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并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
3.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
4.指导教师与评阅人要在学生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退还学生。学生要认真进行答辩准备,拟出答辩提纲。
5.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一个环节,也是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方式,各学院在答辩前确定统一的答辩程序、评分标准、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事宜。
6.每位学生必须经过答辩环节才可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由各学院视学科性质确定。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教师提问15分钟左右)。教师提问应围绕该课题的研究内容质询关键性问题。如遇争议性的学术问题,提交答辩委员会协商解决。
7.答辩时要有记录,答辩结束后,小组成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交学院保存备查。
8.答辩后,答辩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初步评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独立进行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受学生平时课程学习成绩的影响,主要是全面评价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的学习、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合作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选题的难易程度、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与质量及研究成果。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分”成绩综合评定。结构分采用百分制,其构成为: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30%、40%。
3.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学分绩点分别以4、3、2、1、0计入;
4.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最终成绩要进行审定。各专业评定为“优秀”成绩的学生比例一般为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20~25%。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优良率应控制在60%-70%。
八、检查和管理
1.教务处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老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评阅、答辩、总结等方面加强各阶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2.各学院要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教务处组织抽查。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
(1)有无改变课题内容的情况;
(2)有无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3)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4)课题进展是否有滞后的情况;
(5)如与科研项目结合的,还要检查其所做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6)如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7)了解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展情况。
3.各学院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告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抓紧时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
4.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九、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选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指学生论文(设计)质量优秀,即有独立见解、或有创造性突破、或有较大的实用性或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
2.推荐比例:各学院按各专业该届学生总数3%左右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3.推荐办法:首先由学生本人打印出3500~4000字的毕业设计(论文)浓缩稿(附软盘),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审批;学院写好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复审。
4.经评定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刊登在每年的《湖州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中进行交流。
十、存档要求
1.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二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保存,一份交学院保存。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三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保存,一份交学院保存,一份交学校档案室保存。全套材料(除图纸)均为计算机打印件。
2.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原稿复印件与译文、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含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及答辩小组评语)、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仅限被评为校级优秀的学生)。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包括:
(1)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2) 毕业设计(论文)中外文摘要、关键词
(3 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4) 前言
(5) 毕业设计说明书(含设计图纸)或毕业论文正文
(6) 结论
(7) 参考文献
(8) 符号说明
(9) 致谢
(10) 附录
3.毕业设计(论文)保存期限一般为4年,由学院保存。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十一、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相关规范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