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1〕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 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得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市(厅)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科研项目。以项目结题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计5学分;省级计3学分;市(厅)级计2学分;校级优秀计1学分;校级合格计0.5学分。主研(前4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三)科研论文(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SCI期刊I、II区、权威刊物、SSCI、A&HCI计10分;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计7学分;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计5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1学分;各级媒体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2-3学分。
(四)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五)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10、5学分;专利转让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或课件的技术转让计3学分。
第八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科竞赛。
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6、4、3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未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5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5、2、1.5、1学分;获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3、2、1、0.6、0.4、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计1、0.5、0.2学分,获4-6名者各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所获名次对应的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全国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前3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非外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计0.5学分;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按获高级、中级、初级证书,分别计3、2、1学分;非师范专业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0.5学分;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一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3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初级证书计1学分。
学院审核通过的其他证书(如行业从业资格证),获得计0.5分。
第九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2、1学分;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认可,每篇计0.5学分。
(二)社团活动。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三)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四)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五)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十条 每年4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创新学分申报系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第十一条 创新学分经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学生所在院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可以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95分”或“良好或85分”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第十三条 每年5月中旬对各学院创新学分进行抽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
第十四条 创新学分可以按有关修读规定冲抵教学计划中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或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技能学分中的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学科竞赛学分和技能考核学分,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冲抵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替代的专业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07)50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
实践学分 | 社会实践 | 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评阅认可) | 0.5/篇 | ||
个人被校团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集体被校团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 | 1 | ||||
个人被团省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集体被团省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 | 2 | ||||
社团活动 | 校级文化艺术活动表彰 | 三等奖 | 0.1 | ||
二等奖 | 0.2 | ||||
一等奖 | 0.5 | ||||
科技活动 | 校级奖 | 三等奖 | 0.1 | ||
二等奖 | 0.2 | ||||
一等奖 | 0.5 | ||||
省级奖 | 参与奖 | 0.5 | |||
优秀奖 | 1 | ||||
三等奖 | 2 | ||||
二等奖 | 3 | ||||
一等奖 | 5 | ||||
国家级奖 | 参与奖 | 2 | |||
优秀奖 | 3 | ||||
三等奖 | 5 | ||||
二等奖 | 7 | ||||
一等奖 | 10 | ||||
创业活动 | 校级奖 | 三等奖 | 0.1 | ||
二等奖 | 0.2 | ||||
一等奖 | 0.5 | ||||
省级奖 | 优秀奖 | 1 | |||
三等奖 | 2 | ||||
二等奖 | 3 | ||||
一等奖 | 5 | ||||
国家级奖 | 优秀奖 | 3 | |||
三等奖 | 5 | ||||
二等奖 | 7 | ||||
一等奖 | 10 | ||||
学术活动 | 访学 | 国外访学并有报告 | 1 | ||
参加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地区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0.2 | |||
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0.5 | ||||
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1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
技能学分
| 技能考核 | 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 非外语专业学生考试425分及以上 | 1 | |
外语专业学生专八考试 | 合格 | 1 | |||
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 |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 | 3 | |||
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 | 通过 | 3 | |||
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 |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考试合格 | 0.5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 初级 | 1 | |||
中级 | 2 | ||||
高级 | 3 | ||||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 中级 | 1 | |||
高级 | 2 | ||||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 中级 | 2 | |||
高级 | 3 | ||||
普通话考试 | 非师范专业学生获二乙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 0.5 | |||
获一乙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 3 | ||||
其他证书(如从业资格证) | 经学院审核确认的其他相关证书 | 0.5 | |||
学科竞赛 | 校级(未纳入省厅考核的市级和校级) | 三等奖 | 0.2(0.2) | ||
二等奖 | 0.5(0.5) | ||||
一等奖 | 1(1) | ||||
省级(未纳入省厅考核) | 三等奖 | 2(1) | |||
二等奖 | 3(1.5) | ||||
一等奖 | 4(2) | ||||
特等奖 | 5(2.5) | ||||
国家级(未纳入省厅考核) | 三等奖 | 3(1.5) | |||
二等奖 | 4(2) | ||||
一等奖 | 6(3) | ||||
特等奖 | 8(4) |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 | 正式参赛 | 0.5 | ||
第6名(优秀奖) | 1 | ||||
第5名 | 2 | ||||
第4名(三等奖) | 3 | ||||
第3名 | 4 | ||||
第2名(二等奖) | 5 | ||||
第1名(一等奖) | 6 | ||||
省级(市厅级) | 正式参赛 | 0.1(0.1) | |||
第6名(优秀奖) | 0.2(0.2) | ||||
第5名 | 0.5(0.4) | ||||
第4名(三等奖) | 1(0.6) | ||||
第3名 | 2(1) | ||||
第2名(二等奖) | 3(2) | ||||
第1名(一等奖) | 4(3) | ||||
校级 | 第4-6名(三等奖) | 0.1 | |||
第3名 | 0.2 | ||||
第2名(二等奖) | 0.5 | ||||
第1名(一等奖) | 1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
科研学分 | 发表著作 | 学术著作 | 参编1万字以下 | 0.5 |
参编1万字以上 | 1 | |||
参编2万字以上 | 2 | |||
参编3万字以上 | 3 | |||
独立或主编 | 8 | |||
发表论文(作品) |
学术论文 | 一般公开刊物 | 1 | |
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 | 5 | |||
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 | 7 | |||
SCI期刊I、II区、权威刊物、SSCI、A&HCI | 10 | |||
其它文章 (文学、艺术创作等) | 校级媒体 | 0.2 | ||
地市级媒体 | 1 | |||
省级媒体 | 2 | |||
国家级媒体 | 3 | |||
科研项目 | 校级(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 | 合格 | 0.5 | |
优秀 | 1 | |||
市(厅)级 | 学生科研项目 | 2 | ||
省级 | 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 3 | ||
国家级 | 学生科研项目 | 5 | ||
科研获奖 | 校级奖 | 三等奖 | 0.2 | |
二等奖 | 0.5 | |||
一等奖 | 1 | |||
市(厅)级 | 参与奖 | 1 | ||
三等奖 | 2 | |||
二等奖 | 3 | |||
一等奖 | 4 | |||
省级奖 | 参与奖 | 1 | ||
三等奖 | 3 | |||
二等奖 | 5 | |||
一等奖 | 7 | |||
国家级奖 | 参与奖 | 2 | ||
三等奖 | 5 | |||
二等奖 | 7 | |||
一等奖 | 10 | |||
专利申请 |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课件转让 | 3 |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5 | |||
发明专利 | 10 | |||
专利转让 | 10 |
主题词:教育 管理 办法 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1〕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 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10、7、5、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得市(厅)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市(厅)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科研项目。以项目结题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计5学分;省级计3学分;市(厅)级计2学分;校级优秀计1学分;校级合格计0.5学分。主研(前4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三)科研论文(作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SCI期刊I、II区、权威刊物、SSCI、A&HCI计10分;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计7学分;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计5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1学分;各级媒体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2-3学分。
(四)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五)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10、5学分;专利转让计10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或课件的技术转让计3学分。
第八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科竞赛。
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6、4、3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未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5学分;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5、2、1.5、1学分;获市级或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5、0.2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计3、2、1、0.6、0.4、0.2学分,其余正式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计1、0.5、0.2学分,获4-6名者各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所获名次对应的学分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全国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前3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三)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计1学分;非外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计3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计0.5学分;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按获高级、中级、初级证书,分别计3、2、1学分;非师范专业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0.5学分;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一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计3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初级证书计1学分。
学院审核通过的其他证书(如行业从业资格证),获得计0.5分。
第九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具体如下:
(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2、1学分;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认可,每篇计0.5学分。
(二)社团活动。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三)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四)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五)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十条 每年4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创新学分申报系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第十一条 创新学分经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经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学生所在院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可以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95分”或“良好或85分”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第十三条 每年5月中旬对各学院创新学分进行抽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
第十四条 创新学分可以按有关修读规定冲抵教学计划中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或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技能学分中的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学科竞赛学分和技能考核学分,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冲抵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替代的专业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07)50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
实践学分 | 社会实践 | 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指导老师评阅认可) | 0.5/篇 | ||
个人被校团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集体被校团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 | 1 | ||||
个人被团省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集体被团省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者 | 2 | ||||
社团活动 | 校级文化艺术活动表彰 | 三等奖 | 0.1 | ||
二等奖 | 0.2 | ||||
一等奖 | 0.5 | ||||
科技活动 | 校级奖 | 三等奖 | 0.1 | ||
二等奖 | 0.2 | ||||
一等奖 | 0.5 | ||||
省级奖 | 参与奖 | 0.5 | |||
优秀奖 | 1 | ||||
三等奖 | 2 | ||||
二等奖 | 3 | ||||
一等奖 | 5 | ||||
国家级奖 | 参与奖 | 2 | |||
优秀奖 | 3 | ||||
三等奖 | 5 | ||||
二等奖 | 7 | ||||
一等奖 | 10 | ||||
创业活动 | 校级奖 | 三等奖 | 0.1 | ||
二等奖 | 0.2 | ||||
一等奖 | 0.5 | ||||
省级奖 | 优秀奖 | 1 | |||
三等奖 | 2 | ||||
二等奖 | 3 | ||||
一等奖 | 5 | ||||
国家级奖 | 优秀奖 | 3 | |||
三等奖 | 5 | ||||
二等奖 | 7 | ||||
一等奖 | 10 | ||||
学术活动 | 访学 | 国外访学并有报告 | 1 | ||
参加学术会议并交流论文 | 地区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0.2 | |||
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0.5 | ||||
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 | 1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
技能学分
| 技能考核 | 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 非外语专业学生考试425分及以上 | 1 | |
外语专业学生专八考试 | 合格 | 1 | |||
大学英语四级口语考试 |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 | 3 | |||
大学英语六级口语考试 | 通过 | 3 | |||
计算机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 |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考试合格 | 0.5 |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 初级 | 1 | |||
中级 | 2 | ||||
高级 | 3 | ||||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 中级 | 1 | |||
高级 | 2 | ||||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 中级 | 2 | |||
高级 | 3 | ||||
普通话考试 | 非师范专业学生获二乙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 0.5 | |||
获一乙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 3 | ||||
其他证书(如从业资格证) | 经学院审核确认的其他相关证书 | 0.5 | |||
学科竞赛 | 校级(未纳入省厅考核的市级和校级) | 三等奖 | 0.2(0.2) | ||
二等奖 | 0.5(0.5) | ||||
一等奖 | 1(1) | ||||
省级(未纳入省厅考核) | 三等奖 | 2(1) | |||
二等奖 | 3(1.5) | ||||
一等奖 | 4(2) | ||||
特等奖 | 5(2.5) | ||||
国家级(未纳入省厅考核) | 三等奖 | 3(1.5) | |||
二等奖 | 4(2) | ||||
一等奖 | 6(3) | ||||
特等奖 | 8(4) |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 | 正式参赛 | 0.5 | ||
第6名(优秀奖) | 1 | ||||
第5名 | 2 | ||||
第4名(三等奖) | 3 | ||||
第3名 | 4 | ||||
第2名(二等奖) | 5 | ||||
第1名(一等奖) | 6 | ||||
省级(市厅级) | 正式参赛 | 0.1(0.1) | |||
第6名(优秀奖) | 0.2(0.2) | ||||
第5名 | 0.5(0.4) | ||||
第4名(三等奖) | 1(0.6) | ||||
第3名 | 2(1) | ||||
第2名(二等奖) | 3(2) | ||||
第1名(一等奖) | 4(3) | ||||
校级 | 第4-6名(三等奖) | 0.1 | |||
第3名 | 0.2 | ||||
第2名(二等奖) | 0.5 | ||||
第1名(一等奖) | 1 |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
科研学分 | 发表著作 | 学术著作 | 参编1万字以下 | 0.5 |
参编1万字以上 | 1 | |||
参编2万字以上 | 2 | |||
参编3万字以上 | 3 | |||
独立或主编 | 8 | |||
发表论文(作品) |
学术论文 | 一般公开刊物 | 1 | |
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 | 5 | |||
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 | 7 | |||
SCI期刊I、II区、权威刊物、SSCI、A&HCI | 10 | |||
其它文章 (文学、艺术创作等) | 校级媒体 | 0.2 | ||
地市级媒体 | 1 | |||
省级媒体 | 2 | |||
国家级媒体 | 3 | |||
科研项目 | 校级(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 | 合格 | 0.5 | |
优秀 | 1 | |||
市(厅)级 | 学生科研项目 | 2 | ||
省级 | 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 3 | ||
国家级 | 学生科研项目 | 5 | ||
科研获奖 | 校级奖 | 三等奖 | 0.2 | |
二等奖 | 0.5 | |||
一等奖 | 1 | |||
市(厅)级 | 参与奖 | 1 | ||
三等奖 | 2 | |||
二等奖 | 3 | |||
一等奖 | 4 | |||
省级奖 | 参与奖 | 1 | ||
三等奖 | 3 | |||
二等奖 | 5 | |||
一等奖 | 7 | |||
国家级奖 | 参与奖 | 2 | ||
三等奖 | 5 | |||
二等奖 | 7 | |||
一等奖 | 10 | |||
专利申请 |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课件转让 | 3 |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5 | |||
发明专利 | 10 | |||
专利转让 | 10 |
主题词:教育 管理 办法 通知
湖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