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学院:
为提高我校本科实践教学水平,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与学科竞赛指导、实习带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能精心指导学生,关心学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指导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3. 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本学院各项实践教学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中起重要作用,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4. 连续三年及以上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近三年学生在实践教学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或指导学生获专利若干项。
5. 所指导的学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在抽查评估中,所指导学生的论文无不合格情况。
(二)遴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参与面广,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3项,其中至少有省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
2. 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加强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动;所指导的学生中至少有一位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一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校内外各级各类检查成绩优良,得到学生和学院的一致好评。
3. 能及时、主动地和实习单位联系,认真履行带队教师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实习带队指导任务;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组织实习生开展政治学习,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生守则,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实习纪律,得到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一致好评,评价分在良好以上;注重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所带学生中至少有二位及以上学生的教案或者实习调查报告为优秀;关心当地教师招考信息,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三年内所带学生的就业率比较高;能认真做好学生的考核、评优工作,组织实习生总结交流。
4.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的校级课题(学生科研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下同)3项及以上,其中校级课题验收至少1项为优秀,省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者指导学生的校级课题3项及以上,其中校级课题验收至少3项为优秀。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
2. 各单位组织老师按条件申报,申报者要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于2011年12月26日前将《申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指导学生的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公开发表论文与专利、立项文件等成果的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3. 学院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和《湖州师范学院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一起交实践教学中心502办公室,电子稿发邮箱:sjjxk@,联系电话:2321133、2599280。
4.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专家评审结果由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后发文。
四、评选名额与奖励办法
1. 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额度不超过学校实践教学指导老师总数的10%。
2. 获奖者由学校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点击下载)
2.《湖州师范学院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