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心理学专业技能训练计划
专业技能是指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学生一定的实践活动训练所必须掌握的专门技术及运用能力,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在能力方面的具体化。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关于制定专业技能训练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本专业技能训练计划。
一、专业技能规范
(一)心理学专业技能
1.心理测量技能
(1)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常用的心理测验量表
(2)能够根据测验的目的和受测对象正确地选择测验
(3)能够正确地实施测量
2.心理咨询技能
(1)能够运用相关理论进行个案分析
(2)能够进行心理咨询方案的设计
(3)掌握心理咨询的基本方法与过程
3.心理实验技能
(1)掌握实验选题的原则与方法
(2)掌握实验设计的基本方法
(3)掌握常用心理实验仪器操作技能及实验程序控制能力
(4)掌握实验数据收集、处理及解释的方法
(5)掌握实验报告的撰写能力
4.人事测评技能
(1)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常用的人事测评量表
(2)能够根据测验的目的和受测对象正确地选择测评量表
(3)能够正确地实施测验
(4)能够根据测验结果对员工进行正确评价
(二)科研技能
1.科研选题
选题符合专业方向,具有学术性、表述简明准确。
2.文献检索技能
掌握文献检索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并能够对文献进行筛选与借鉴。
3.科研方法
掌握问卷设计、调查、数据处理等方法,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应用。
4.学术论文写作
格式规范、结构合理、论证严密、观点正确并有一定创新性,文字表述通顺。
二、训练途径与训练要求
根据不同技能的特点,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进行训练:
1.课程实验或实训
课堂是技能操练的基本阵地,教师必须充分有效地发挥该阵地的作用,教师具体要求是:
其一、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开足实验或实训课时。
其二、必须保障学生实验或实训的基本条件。
其三、在实验或实训过程中教师应做好讲解、示范与现场指导。其四、充分利用课下作业加强学生的操作练习。
2.见习与实习
见习与实习既是训练学生专业多种专业技能的锻炼与检验。必须按照《应用心理学专业见习与实习计划》严格组织与管理专业见习与实习工作,保质保量地组织并完成见习与实习任务。
3.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
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多种能力尤其是科研能力的综合锻炼与检验。必须按照学校《毕业论文工作条件》、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本系制订的《学年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严格组织并管理学年论文及毕业论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4.课题申报
申报课题可以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从大一开始组织学生申报院级或校级课题,要求作到所有学生人人参与课题申报。
5.暑期社会实践
暑期社会实践可以锻炼学生的多种社会实践能力。应根据学校或学院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
各项专门技能的训练途径、要求及考核方式见附表:
附表:
应用心理学专业技能训练计划一览表
技能 类别 | 技能 项 目 | 训练 阶段 | 训 练 途 径 与 要 求 | 考核 方式 |
心理学专业技能 | 心理测量技能 | 大二至大四 | 通过“心理测量”课堂教学及课下作业掌握基本知识与操作要领,通过见习、实习、课题研究中的运用熟练掌握具体操作技能。 | 课程考试、实习或毕业论文中的检验 |
心理咨 询技能 | 大三至大四 | 通过“心理咨询与治疗”课堂教学掌握相关知识与操作要领。通过“心理咨询技能训练”课堂实训掌握操作技能,通过心理咨询社会实践的锻炼熟练掌握相关技能。 | 课程考核,见实习中的 检验 | |
心理实验技能 | 大二 | 通过“心理学实验”课程教学掌握相关知识与操作要领。通过课程实验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 课程考核 | |
人事测评技能 | 大三至大四 | 通过“人事测评”课程实训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通过见实习等途径达到熟练程度。 | 课程考核,见实习中检验 | |
科研技能 | 科研 选题 | 大一至大四 | 大一至大二通过申报院级或校级课题掌握科研选题的基本要求,学会初步选题。大三至大四通过学年论文与毕业班论文熟练掌握选题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 毕业论文 成绩 |
文献 检索 | 大一至大四 | 大一至大二通过申报院级或校级课题掌握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大三至大四通过学年论文与毕业班论文的锻炼达到熟练掌握程度 | 毕业论文 成绩 | |
科研 方法 | 大一至 大四 | 通过“心理统计”、“心理测量”、“社会科学统计软件与应用”、“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等课程掌握系统的科研方法,通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锻炼达到熟练掌握程度。 | 课程考核及毕业论文 成绩 | |
学术论文写作 | 大三至 大四 | 通过“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课程掌握相关要求,通过学年论文及毕业论文锻炼达到熟练掌握程度。 | 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成绩 |
三、实施方案
(一)技能训练与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1.系主任是专业技能训练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专业技能训练计划,并对技能训练工作进行整体统筹与监管。
2.系副主任是专业技能训练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对各项技能训练工作的师资配备、实验实习条件配备及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安排与检查。
3.教研室及教师是技能训练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各相关技能的教学组织与运行、具体技能的训练及考核等工作。
(二)训练与考核的实施
1.训练与考核应在学院及系里的统一安排下,由各教研室或相关任课教师负责进行。
2.技能考核可结合课程考试进行,也可结合见习、实习活动、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暑期社会实践进行,还可结合学院或学校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进行。
3.根据考核项目特点,可采用笔试、口试、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4.各任课教师应将本计划中的各项技能分别列入各自的教学计划之中。
5.考核学生后必须有成绩记载,考核成绩一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不合格者允许补考或补测。
6.技能考核项目有不合格者,暂缓参加专业实习。
7.系里不定期地对各项专业技能训练及考核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