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二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4-12-012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文件精神,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请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5〕5号)精神,结合学院特点,修订二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师考核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同时充分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督导委员会、教学系(教研室)等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的作用。

二、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对现行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二级学院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经本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三、学校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递交的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初审,并递交校教学委员会审核。

四、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全院教师了解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与考核指标,同时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做好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五、请二级学院于6月30日前递交学院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纸质稿(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评估科(新行政楼219办公室),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enyang@hutc.zj.cn


《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5〕5号.doc

教务处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