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学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湖师院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校级教学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校级教学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且校督导已听课1学期,达到相关建设要求者,均可申请验收,具体清单附后。
二、验收依据
《湖州师范学院教学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三、验收程序
1.课程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及一节公开课视频。
2.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专家组以会议验收的形式进行集中验收。通过前期查阅视频、审阅材料,现场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PPT,控制在6分钟)、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递交
1.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教学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稿一式五份提交,电子稿同时发送。
2.课程负责人提供一节公开课视频(可自行拍摄,也可至31-503录播室录制),电子版(光盘)形式发送。
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阳;电话:2321995;邮箱:shenyang@zjhu.edu.cn。
附件:
1.湖州师范学院教学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表(2016版)
2.湖州师范学院教学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3.可申请验收校级教学模式改革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