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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州师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6-10-17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类型

1.创新创业基础类课程

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旨在培养学生形成系统的创新创业知识体系,具备创新创业的基本思维、技能与能力。主要建设方向包括创新思维、创新技术与方法、创业基础(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商业模式)、创业管理、商业伦理与道德、创业与法律。

2.创新创业专业类课程

面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开设,基于学科专业、行业产业特点开发的创新创业专业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具备规划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相关产业项目并有效实施的能力。如新媒体创业、电商创业、互联网创业、生物与农业技术创业、新能源领域创业、医疗保健产业创业等。

3.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

面向有基本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对创新创业实践(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感兴趣的学生开设,旨在进一步训练和提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能力。建设方向为:创业领导力,创业模拟实训,创业计划书写作,创业风险管理,创业融资。

二、课程建设要求

1按照“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2.鼓励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课堂教学模式。鼓励采用案例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强化师生互动、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3.课程应制定完备的课程教学大纲。

4.突出过程性评价。考核方法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期末考试占总成绩比例不超过50%。

5.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为1-2个学分(1学分按16个学时计算)

6.课程须在20173月份之前做好开课准备工作。

三、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有创新创业研究与教学的经历,或有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或自身有创业经历。

2.创新创业课程鼓励团队申报,要求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效果好。团队中至少有1名企业导师或成功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担任合作授课老师。

四、经费资助

1.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对于获批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校每门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

2.经费分二期拨付,立项时拨付6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经费的40%。课程验收不通过者,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也不通过者,不再拨付剩余经费,课程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类各种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采取自主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的办法。

2.各学院于1115日前,统一将推荐课程相关《湖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申报表》、《湖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申报汇总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教务处,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1967@zjhu.edu.cn

3.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立项。

 

附件: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申报表.doc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