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担师范生培养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1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将对我校进行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教师教育类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2、师范生教育实践开展情况;
3、对2016年督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4、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进行验收(我校为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
5、对“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方案进行现场考察(我校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物理学和科学教育、汉语言文学)。
二、相关工作
1、各承担师范生培养的学院先行做好自查和摸底工作,于9月15日前将《教师教育类师资队伍情况统计》(附件1)、《师范生教育实践开展情况统计》(附件2)和2016年督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至:scf@zjhu.edu.cn,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20日前以书面稿的形式交至明达楼222办公室。
2、请教师教育学院将“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验收的相关支撑材料,请教师教育学院、理学院和文学院将“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的相关支撑材料于9月20日前以书面稿的形式交至明达楼222办公室。
教务处联系人:胡水星,电话:2321292;沈陈锋,电话:2321133。
附件:
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