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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8-10-235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为鼓励全校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更好地凝练办学特色,及时总结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推进我校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校内首创,在校内或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经过不少于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71230对于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每项教学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成果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我校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均可申报。

(四)已立项为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且2016年未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原则上要求申报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五)湖州师院申报的教学成果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守优良师范传统,培植鲜明应用特色”,坚持“校地共育”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明体达用”的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二、奖项设置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二个等次。湖州师范学院拟评选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15项左右,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拟评选2018年院级教学成果奖5左右。拟立项成果奖数量可根据申报数量进行微调。

(二)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将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2020年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申请书,上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评委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和初评,写出详细推荐意见,并排列成果推荐顺序。

(二)教务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排序和推荐获奖等级。

(三)专家推荐结果经教学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材料递交

(一)申报者递交《湖州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报告、证明材料(附件1)一式1份,《湖州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活页》(附件2)一式5份,一并报送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加盖公章。

(三)以上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稿以学院为单位,于2018113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oww@zjhu.edu.cn,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欧雯雯;联系电话:2321995667772;东校区明达楼213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湖州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活页》

          3.《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处.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