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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一流本科课程与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19-12-027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推荐,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推荐类型

(一)线下一流课程。

(二)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三)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三、推荐条件

推荐课程(国家级和省级)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的同时,在教学理念、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2019年起,对国家级和省级五类一流本科课程候选课程所涉及的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进行课程数量限定,每人每年限一门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已作为2019年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候选课程的,其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不再参加此次国家级和省级三类课程(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的推荐。

先期启动的国家和省级的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继续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

四、 各学院可申报项目数

序号

教学单位

本部各学院申报限额

结合校级教学项目完成率的申报数

最终可申报数

申报类型说明

求真学院申报限额

1

商学院

4

4

4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2

社发学院

3

2

2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1

可任选一类申报

0

4

教师教育学院

6

3

3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0

5

体育学院

3

1

1

可任选一类申报

1

6

文学院

4

2

2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7

外国语学院

6

4

4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8

艺术学院

6

5

5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9

理学院

6

5

5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10

信息工程学院

4

2

2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11

工学院

5

3

3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12

生命科学学院

6

5

5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13

医学院

7

4

4

申报类型不少于二类

1

14

求真学院

 

 

 

 

7(申报类型不少于三类)

总计

60

40

4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