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40 号)文件安排,现组织开展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见附件1)要求,参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2),根据新工科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内容。
二、项目推荐
1.申报要求。各学院组织申报时,要科学梳理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脉络,深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背景,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转型发展需求,突出特色、统筹设计,集中力量、组织队伍,以申报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新工科建设。
2.申报数量。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各学院申报数不超过1项,其中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求真学院等拥有工科专业的学院原则上要求参加本次申报,其他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各学院也可通过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协(学)会进行上报。鼓励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推进协同育人,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
3.报送要求。各学院认真填写《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并于2020年3月2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沈陈锋,电话:696700,邮箱:scf@zjhu.edu.cn。
4.《浙江省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附件4)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