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及校内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1项,校内评审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项。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学院自愿申报、学校评议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浙江省和湖州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
申报学院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11月11日(周三)前发邮箱:scf@zjhu.edu.cn,纸质稿一式五份交至明达楼212办公室。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项目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4项,校内评审每个学院最多申报2项(同一类型最多申报1项)。
(二)项目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以育人为首要目标。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
申报学院在限额内推荐申报,并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11月11日(周三)前发邮箱:scf@zjhu.edu.cn,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五份、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明达楼212办公室。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