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配合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和选拔优秀作品参赛,认真做好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形成以生为本的国家、省、校、院四级竞赛体系,经二级学院(部门)申报、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审定,现将我校2021年各项赛事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学院(部门)和竞赛负责人具体落实好赛事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斌,电话:2321133。
说明:
1.A类细化为A+、A和A-,A+、A和A-类按照《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21修订版)执行。B类、C类竞赛不予奖励。A+、A和A-类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可认定为A类竞赛,学生在授予学士学位、评奖评优、破格优秀毕业生评定等中可认定为A类竞赛。
2.由省A类(含A+、A和A-)竞赛推优的国家级竞赛也认定为A类(含A+、A和A-)国家级竞赛,承办单位同省级A类(含A+、A和A-)竞赛。
3.各类校级竞赛严格规范奖项设置。
4.B、C不计算工作量。
5.各类竞赛要保留竞赛过程材料,竞赛简介、过程照片、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竞赛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