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教学信息公告

关于2020年第一批及以后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教务处2021-06-0937

各二级学院:

一、结题验收

已获高教司(或企业)所颁发的结题证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合作协议书》、相关结题材料、高教司(或企业)所颁发的《结题证明》,以及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结题证明》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单独提供原件供审核所用(审核后返还)。

二、级别认定

根据学校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的规定,项目结题后可以申请认定级别,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项目相关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且与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建设内容一致;成果知识产权须以学校为第一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级别认定只能认定一次。

 市厅级无须申请级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