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各位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各位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免费学习(详见附件)。
二、学习对象
原则上每位教师都需通过各自学院的教发分中心进行学习(2022年入校的新教工必须学习)。
三、上报学习结果
请各学院教学办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开展寒假教师研修情况、实际参加人数和典型经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施婧的浙政钉。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