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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增设与申报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2023-08-0210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本科专业的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拟增设本科专业增设与申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定办学立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强化应用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以湖州及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为导向。

3.突出优势特色。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以强化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为目标,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符合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十四五发展规划对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定位要求。

4.调整新增并重。学院要统筹做好专业调整规划,以调整调整优化改造专业为主,以新增专业为辅。

5.强调协同联动。教育系统与行业部门联动,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等方面协同,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相互促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体现浙江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要求。

2.服务浙江省和湖州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就业前景好。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合格以上水平的师资数量、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量、实践教学基地等条件。尤其是专业师生(含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比不得低于1:18。

4.原则上,所在学院近3年学院各专业在省内公办院校同专业录取排名中均未出现下跌,且近3年学院各专业毕业生对学校满意度各维度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

5.原则上,浙江省布点超过30个的专业不得申报;近3年就业率省内排名后十位专业不得申报。

6.本科专业增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经过多方论证,其论证结果科学合理。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计规范合理,教师队伍数量充足、教学条件、实践基地保障有力。

7.坚持专业“有进有退”原则,原则上二级学院在准备退出一个原有专业的基础上,才能申请新增一个专业,即“退一进一”。

三、申报程序

1.专家论证。学院组织专家、用人单位对申报增设专业的设置条件情况、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专业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2.学院申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申报增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及专家用人单位论证意见。

3.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从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方面,对拟申报增设专业进行论证和评审。

4.学校审议。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5.结果公示。审议结果及拟增设专业申报材料在校网主页公示。

6.网络填报。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网络填报。

7.正式报送材料。根据教育部网络公示和评议意见进行调整,正式报送材料。

四、材料提交

1.2023年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及相应表格。

2.拟撤销专业的学院,请提交《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

3.2024年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只需要上报增设专业名称、理由和基础等材料。

4.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还需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欧雯雯;电话:667772;办公室:明达楼214。

 

附件:2023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相关材料.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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