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实训实践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实践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实习实训实践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加强实习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校、院、实习单位三级联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四)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应急处置中,始终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组织救援和救治。
(五)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实训实践安全,落实管理措施。
(二)强化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在实习实训实践开始前组织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温高压、生物样本等高危实验项目,必须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与考核,实行安全准入制度。
(三)加强场所管理。校内实训实践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安全标识、操作规程和应急流程。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急救设施,定期检查更新,确保有效可用。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自行联系单位的,须经学院审批并签订安全协议。学院应与实习实训实践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保障学生权益。
(四)做好保险保障。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务处为毕业生统一购买实习生校外责任保险,其余活动由学院或组织部门购买。
(五)落实指导责任。学院应切实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实践的直接责任人,须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并指导学生安全规范操作;严格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学院;遇突发安全事故,须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
(六)明确学生责任。学生是实习实训实践安全管理的参与主体,应遵守学校、学院、实验室、基地等实践场所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实践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护;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应急处置
各学院要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安全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责任追究
学校建立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集体损失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六、其他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本科生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
湖州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教务处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