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和《湖州师范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21〕68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总结我校首批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经验,检验建设成效,现决定开展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22年公布认定的7个2021年度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验收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重在实效”的原则,依据《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
(一)建设定位与管理机制:重点考察产业学院发展定位、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理事会(董事会)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设及管理运营团队配置。
(二)资源投入与支撑条件:重点考察与合作企业的软硬件资源投入情况、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水平以及地方政府支持力度。
(三)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重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建设以及“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情况。
(四)产学合作成效:重点考察产学合作专业建设、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实践教学开展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人才培养成效:重点考察毕业生就业质量、教育教学成果奖、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及学生竞赛获奖情况。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本次验收采取学院自评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与材料提交
1.各产业学院对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填写《现代产业学院验收自评报告》(附件2)、《校级产业学院验收自评表》(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附件2、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所在学院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达楼212)刘涛涛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含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02617@zjhu.edu.cn)。
(二)专家评审(2026年4月)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通过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评议,形成评估结论与改进建议。
(三)结果公布与处理
1.教务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验收结论建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暂缓通过”。
2.验收结果经审定后公布。对“暂缓通过”的产业学院,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湖州师范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退出机制”,终止建设并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学院和产业学院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全面梳理建设成果、查找存在问题、明确发展方向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实事求是,突出实效。总结材料应紧扣建设任务,突出重点和亮点,用数据和事实展示建设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严禁弄虚作假。
(三)以验促建,持续发展。要以验收工作推动产业学院深化改革,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
附件:
1.校级现代产业学院一览表
2.校级产业学院验收自评报告
3.校级产业学院验收自评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