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为提高我校本科实践教学水平,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是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实习带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及名额
(一)申报条件:指导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1.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指导的学生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2.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所指导的学生中至少有一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3.认真履行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实习带队指导任务;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组织实习生开展政治学习,做好学生的考核、评优工作,组织实习生总结交流,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生守则,热爱学生,得到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一致好评。
4.指导学生科技创新训练,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在指导学生各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专利授权或指导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推荐名额:各学院要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学院的考核评选细则,在全面评价申报老师实践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评比、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名 额 | 学 院 | 名 额 |
商学院 | 2 | 艺术学院 | 2 |
政治学院 | 1 | 理学院 | 2 |
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 | 2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2 | 工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文学院 | 2 | 医学院/护理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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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申报者要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指导学生的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公开发表论文与专利、结题验收文件等成果的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申报的教师进行审核、评比并按照名额要求确定推荐人员。2016年12月26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和《湖州师范学院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一起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22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发文表彰。
联系人:朱瑞兴,联系电话:2322658,邮箱:zhurx@zjhu.edu.cn。
附件: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