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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校地共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教务处2017-03-0219

    “校地共育”是学校办学的优良传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培养农村初中师资时形成的“学校-社会”开放式办学与合作共育师资模式,曾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优秀奖1项。“校地共育”的基本涵义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我校多年办学积淀形成的人才培养特色。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形势,实现学校快速发展、内涵发展、赶超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精神和《湖州师范学院本科高校应用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校地共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努力培养“明体达用”卓越应用型人才,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具体文件下载:湖师院发〔2016〕56号-关于深化校地共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