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19-2020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浙江省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浙江省2021-2022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目标,着重从项目进展、特色和亮点、项目成果、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查。
三、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以及提交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经费到账证明等项目相关支撑材料。
以上项目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顺序排放(不需装订),于6月19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方老师处(电子稿请发至fhh04012135@zjhu.edu.cn)。原件将在审核后返还,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档案袋(一人一档案袋或夹子,不要用钉子装订)。
四、检查方式
教务处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预结题验收工作。
五、检查结果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2020-2022年度).xls
教务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