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师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师院〔2012〕4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结题验收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请相关学院、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4年立项的国创项目(不包括2025年上半年已结题的2024年立项的国创项目)。
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创新训练类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创业训练类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或研究周期为1年以上并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按要求结题;创业实践类项目(不包括项目期限为一年期的创业实践类项目)及研究周期为1年以上且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创业训练类项目,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参加(检查)验收。
2.未结题验收及结题验收未通过的2023年立项的国创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目标实现情况,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按实际开展情况填写),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学生收获。
三、结题验收形式
1.项目负责人于11月15日前登录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114.220.75.43:98/Index)认真填写验收材料(操作方法见附件1),先保存不提交,导出表格后,请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再上传,系统附件打包上传附件2-5(签名处电子签名、学院盖章签字)。电子材料除需要上传系统外,还需要压缩打包(文件命名格式: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交到所在学院。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结果报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附件2-5(每个项目一个压缩包)以学院为单位(注意电子签名及学院盖章扫描件齐全)于11月16日前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其他事项
1.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究时间、推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6),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延期,最多可延期至2026年5月,请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到时顺利结题;
2.对申请延期的项目,请二级学院加强管理,学校会组织专家验收;
3.验收不合格项目,以“课题中止”处理,学校将不再划拨后期研究经费;
4.延期结题和验收不合格项目,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取消指导教师奖励,一年内不得再指导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延期结题和验收不合格项目都同时列入学院年终考核。
联系人:胡江雨,电话:2321133,邮箱:02997@zjhu.edu.cn。
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使用指南--学生.docx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签字地方用电子签名、盖章处用扫描件).doc
附件3-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汇编要求(按此要求做好汇编,做成一份).doc
附件3-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模板).doc
